RSPO准则标准的第七条准则提出了对负责发展新种植地的一系列要求。标准7.3明确指出2005年11月后产生的新种植地不允许取代原始森林或任何要求保持或提高一项或多项高保护价值的地区。
需要注意的是,依照马来西亚和印度尼西亚的官方解释,2005年12月至2007年11月期间为RSPO P&C的初期试点实施阶段。P&C并称 RSPO认证方案将不适用于HCV状态未知和或有争议的土地,直到制定出可接受的HCV补偿解决方案。
考虑到这一点,RSPO理事会认为RSPO需要一个内部的快捷程序,从而指导对使用未在试点阶段中HCV评估的土地的补偿流程。
补偿任务组成立于2011年八月,旨在支持RSPO制定一个针对HCV补偿的指导性文件。其工作还包括试点所提出的计划。补偿任务组是生物多样性和高保护价值工作组(BHCV WG)下属部门,因此所有工作组的成员,同额外邀请的专家,均属此任务组的成员。